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在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的重要进程中,生态环境治理成为备受瞩目的关键议题。3 月 9 日,北京人民大会堂迎来了此次会议的第三次全体会议,全国政协委员赵英民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为题发表重要发言,为我国生态环境治理的未来发展指明方向。在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当下,我国生态环境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压力,生态环境承载力面临严峻挑战。工业污染的不断扩散、生态系统的逐步退化以及资源约束的日益趋紧,这些矛盾愈发突出,成为制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在此背景下,生态环境治理已成为新时代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任务。
依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迫在眉睫。这需要全方位夯实基础制度、完善核心制度、补齐短板弱项,并强化各项制度间的衔接配套与协同贯通,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和强大动力。
赵英民委员提出,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要从以下几个关键方面着手:
- 夯实基础制度根基:对标美丽中国建设的宏伟目标,站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局高度,深入研究并制定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体系的指导性意见。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化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将大气、水、海洋、土壤、固废、噪声、生态等多方面管理要求有机整合至 “一张图”“一清单”,实现高效统筹管理。同时,出台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加快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为生态环境治理提供坚实的法律和制度基础。
- 完善核心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核心制度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中的关键枢纽和引领带动作用。积极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加速构建美丽中国建设实施体系和推进落实机制,并开展建设成效考核与进程评估。制定并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明确责任主体,强化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的制定,健全督察常态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要素、全覆盖、全联动、全周期管理,确保排污监管无死角。制定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全面实施环境信用评价、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的意见,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推出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实施方案,深化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体系建设,提升监管水平。此外,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支撑,完善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实施环境质量标准、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方案,持续优化环境标准体系。
- 补齐短板弱项:聚焦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中存在的不平衡领域和相对滞后环节,着力填补政策空白,加快补齐制度短板。制定并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集中力量解决固废污染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风险管控制度,有效应对新污染物带来的环境挑战。加快构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政策和保障体系,从源头上遏制土壤污染。制定实施长江、黄河等重要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状况评估办法,推动重要流域构建上下游一体化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强化重金属环境风险分区域、差异化、精准防控制度,降低重金属污染风险。完善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筑牢国家生物安全屏障。强化机动车环境监管措施,加强对重型燃油车的监管力度。完善城市光污染管理制度设计,推动光污染防治监测评价体系研究,填补光污染治理领域的制度和技术空白。
- 强化降碳减污协同机制: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领域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服务民营经济绿色发展。进一步拓展全国碳市场,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强化碳足迹管理。完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积极防范气候风险,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韧性。